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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高溫補貼政策是怎麼規定的

高溫補貼 閱讀(1.56W)

其實在現實生活當中,關於高溫補貼的政策已經實施了好多年,因此,基本上大多數勞動者都是知道的。但是畢竟隨著時間年限的不同,高溫補貼也會具體的進行調整,因此在某些情況下,可能勞動者本身每過兩三年領到的具體數額都是不一樣的。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湖州高溫補貼政策是怎麼規定的?

湖州高溫補貼政策是怎麼規定的

一、湖州高溫補貼政策是怎麼規定的?

今年,湖州市高溫津貼的標準依舊參照省裡相關規定發放。即: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發放時間從6月開始,一共4個月。

二、試用期沒有高溫補貼嗎?

試用期內享有高溫補貼。

高溫補貼是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按照國家規定向勞動者支付津貼。只要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高溫天氣被安排工作的,無論是什麼身份的職工,用人單位均應當發給高溫補貼。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安監總安健〔2012〕89號

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三、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防暑的措施包括:

1、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當日釋出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2、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3、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4、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我們可以看出,湖州市高溫補貼的具體標準為每人每月225元到180元不等,最低的標準為145元,從6月份發放,一共四個月。除了可以領取到高溫補貼以外,到了夏季以後,一些必要的防暑降溫的藥物和飲料也是必不可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