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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高溫補貼深圳標準是什麼

高溫補貼 閱讀(2.4W)

高溫補貼簡單的來說就是給炎熱夏季還在高溫條件下工作的企業職工的一些補貼,同時還可以 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希望能夠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 體健康。那麼你知道2017年高溫補貼深圳標準是什麼?不發怎麼辦?我們一起來看下。

2021年高溫補貼深圳標準是什麼

2017年高溫補貼深圳標準:

按月領取:每人每月150元

按日領取:每人每天6.9元

1.對於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高溫津貼是對高溫環境下工作的勞動者特殊勞動消耗的補償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但勞動者因事假、曠工、休假等未提供勞動的, 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2.對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及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按實際從事高溫 作業的天數折算發放高溫津貼。

3.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這兩種特殊工時的高溫作業人員,則要按月發 放全額高溫津貼。

注意事項: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 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但是,用人單位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不發怎麼辦?

對用人單位違反相關規定,未向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將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高溫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勞動者也可以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式解決。

2017廣東省高溫補貼規定:

標準:每人每月150元

2007年廣東省頒佈的《關於公佈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規定,在室內工作但溫度不能降低到33℃以下的,高溫津貼為100元/月。

依據此前省人力資源部門出臺的《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日前出臺的《關於公佈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針對津貼發放額度做出明確規定,符合高溫津貼發放條件的用人單位需發放150元/月的高溫津貼,對於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人員,發放標準為每人每天6.9元。新政策意味著無論室內還是室外的工作者,高溫津貼的補貼標準均為150元/月。

同時,《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且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由此可見,如果是按天領的話就是每人每天6.9元,如果是按月領的話就是每人每月150元,這些主要就是針對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而且在高溫天氣期間,還要為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如果沒有發放高溫補貼的話,將對用人單位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