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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在試用期依法離職是需要提前3天向用人單位遞交‘試用期離職通知書’履行告知義務的。【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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