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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勞動法高溫補貼標準2022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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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勞動法高溫補貼標準2022是多少?

深圳勞動法高溫補貼標準,深圳社會保障局規定高溫補貼時間應當從6月-10月,高溫補貼標準按照每人每月150元發放,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發放高溫補貼,勞動保障部門有權責令限期改正,未按期改正的,應當罰款-1萬元,高溫補貼應當以現金形式發放。

一、深圳市高溫補貼標準的依據是什麼?

從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

6月起,勞動者如果符合高溫津貼發放條件可向公司申領高溫補貼。如用人單位不依法發放高溫津貼,勞動者可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舉報,用人單位未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此外,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一、勞動法高溫補貼的標準是怎樣的?

高溫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溫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2017勞動法高溫補貼的標準在我國各地是不同的,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高溫補貼的最低標準為每人每月60元,全國的高溫補貼發放可以在此基礎上作出調整,但調整後的數額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在時間上,國家規定的高溫補貼發放時間為每年的6-8月三個月,各省的高溫補貼發放時間也不得少於三個月。

二作業等措施:

(一)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當日釋出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綜上所述,深圳勞動法高溫補貼標準,勞動保障部門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度,室外作業應當停止工作,氣溫達到37度以上40度以下,工人露天作業時間不能超過6小時,氣溫達到35-37度,單位應當縮短勞動時間,單位不能用飲料抵減高溫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