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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天津防暑降溫費高溫補貼?

高溫補貼 閱讀(5.56K)

大家都知道,現在環境汙染嚴重,溫室效應不斷增強,伴隨著夏季的到來,氣溫不斷上升,甚至某些地區高溫已經達到最高,屢次突破記錄。不過,隨著國家經濟的發展,國家政府出臺的政策越來越利民,2017年6月,天津高溫,天津政府依然像往年一樣,對當地居民發放高溫降暑補貼。那麼如何看待天津防暑降溫費高溫補貼呢,讓我們看看小編的看法。

如何看待天津防暑降溫費高溫補貼?

一、天津高溫津貼怎麼計算?高溫津貼有什麼規定?

從人社部門獲悉,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提高至每月158元,發放時間為6月至9月,用人單位應按月或一次性向在崗職工發放,不得以實物代替。氣溫超過35℃,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按天發放高溫津貼,發放標準為每天29元。需提醒的是,高溫津貼不計入最低工資,不能代替防暑降溫費,必須以貨幣的形式發放給職工,不得以實物代替。高溫津貼以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門釋出的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日標準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2%,計算時四捨五入保留到元。

高溫津貼日標準計算示例:5265÷21.75×12%=29元(僅供參考,以政府最終公佈資料為準)

二、天津高溫津貼發放規定

符合享受高溫津貼的人員可以同時享受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費:在高溫天氣期間(高溫天氣是指市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釋出的日最高氣溫在35°C以上,含35°C的天氣),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C以下(不含33°C)的,應當在發放防暑降溫費的基礎上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1.用人單位不發放高溫津貼怎麼辦?怎麼維權?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支付高溫津貼的,職工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舉報投訴。建議職工詳細反映高溫具體日期及當日最高溫度,以方便勞動保障監察人員查處。

2.高溫補貼按月還是按日發放?

高溫補貼具體的發放標準和發放時長。各省標準不一。大致分月補和日補兩種發放標準。所以都是有可能的。

3.天津市防暑降溫費交個人所得稅嗎?

天津市防暑降溫費計入工資總額的,交納個人所得稅。

由此可見,天津防暑降溫費高溫補貼也是有條件的,發放的補償必須是津貼,不得以實物代替。發放的標準也隨著氣溫的變化來決定。並且從天津市出臺的政策來說,當地市民得到的補償可以說很豐厚很滿意了。政府要想樹立威信,必須要取得民心,國家這一政策,在某方面得到了百姓的信任,相信以後也會有更多利民的政策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