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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溫高溫津貼的發放有哪些規定

高溫補貼 閱讀(2.34W)

一、防暑降溫高溫津貼的發放有哪些規定

防暑降溫高溫津貼的發放有哪些規定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聯合制定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或者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作業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因此國家對高溫補貼標準並沒有做同意規定,而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以天津為例:今年的高溫津貼標準為每天32元。此外,2019年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為每月176.1元,比2018年上漲8.1元,發放時間為6月至9月,用人單位應按月或一次性向在崗職工發放,不得以實物代替。

二、發放形式?

防暑降溫費不是福利,而是工資中的一部分。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降溫飲料充當高溫補貼。

有些單位蓄意規避政策不發高溫津貼,或者用綠豆湯、涼茶、冰棍等物品代替高溫津貼,都屬於違法行為。高溫補貼應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因此,企業以現金或實物發放防暑降溫費等都要併入個人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至於徵收比例則歸入工資總額計算。

在夏天高溫季節,企業向處於戶外高溫環境作業的職工,每月最少發放225元補貼,而一般職工,也可以拿到180元的補貼。我國地域遼闊,南北氣溫差異大,因此,各個省份的高溫補貼標準是不同的,發放期限也不一樣。如果是南方省份的話,發放的時間就比較長,通常在4個月以上。

這類補助的發放應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給與相應的現金髮放。如相關的用人單位以其他形式剋扣這類資金時,勞動者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監管部門進行訴訟舉報辦理,合法的維護自身的勞動權益,要求對自身的損失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