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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的區別是什麼

高溫補貼 閱讀(5.65K)

一、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的區別是什麼

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的區別是什麼

性質不同:高溫津貼顧名思義,是為在高溫下工作的人提供的津貼,是工資的一部分,只能以現金髮放,不得藉故以實物如飲料等發放。防暑降溫費是福利的一種,目的是“防暑降溫”,對工作環境是否高溫沒有特別要求,可以以現金髮放,也可以以實物如飲料等發放。

防暑降溫費是福利的一種,目的是“防暑降溫”,對工作環境是否高溫沒有特別要求,可以以現金髮放,也可以以實物如飲料等發放。只要用人單位願意提供這項福利,每個工作人員都可以領取獲得,不像高溫津貼那樣有嚴格的溫度要求。除特殊工種外,不少國企事業單位或公務員,夏天所發放的東西或現金,都屬於防暑降溫費,而非高溫津貼。

二、最新全國各地高溫補貼標準一覽

1、江蘇:如果企業安排職工在6月、7月、8月、9月這四個月安排職工在33度以上高溫天氣(環境)工作的,要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具體的標準按照江蘇省的規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2、上海: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

3、河南:勞動者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天氣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業發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溫津貼。

4、天津:6-9月,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工資平均工資的12%。

5、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

6、廣東: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發放時間為6月至10月。

7、東莞: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6~10月需按月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則每人每天6.9元。

8、湖南:夏季高溫期間(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溫作業和露天作業的用人單位,在氣溫和工作場所溫度達到37℃以上時,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降溫措施的,應停止作業。氣溫和工作場所溫度超過35℃的,要配備相應的防暑降溫防護裝置和用品,採取有效措施,預防中暑,同時支付防暑津貼。 防暑補貼標準原則上不低於每人每月150元。

9、浙江:高溫作業人員225元/月;非高溫作業工人180元/月;一般工作人員145元/月。發放時間為6月-9月共4個月。

10、江西: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240元/月;非高溫作業人員160元/月;行政單位和企事業單位的其他人員120元/月。

11、重慶:5月~9月,當日最高氣溫在37~39.9℃時,高溫補貼額度為每天5~10元,日最高氣溫在40℃(含40℃)以上時,高溫補貼額度為每天10元~20元。

綜上所述,對於高溫補貼的發放當中需要區別是防暑降溫費還是高溫津貼,津貼規定了只能以現金的形式來發放,是屬於勞動者工資中的一部分的,但是防暑降溫費屬於一種福利,既可以用現金髮放也可以用實物來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