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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津貼防暑降溫費的區別是什麼?

高溫補貼 閱讀(2.49W)

一、高溫津貼防暑降溫費的區別是什麼?

高溫津貼防暑降溫費的區別是什麼?

很多人易將防暑降溫費與高溫津貼混為一談,但嚴格意義上來說,防暑降溫費並不等同於高溫津貼。一般情況下,非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在夏季工作並不能當然獲得防暑降溫費,而對於有明確規定的地區如天津,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除可以享受高溫津貼外,仍可以享有防暑降溫費;非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亦可以享有防暑降溫費。也就是說,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是否發放防暑降溫費。此外,防暑降溫費也可以用實物替代。

高溫津貼作為一種特殊的“勞動保護費”,既體現國家和政府對勞動的尊重及對勞動者的關懷,也是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一種保護舉措。

二、發放高溫津貼的條件是什麼?

1、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溫作業),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專案及數額。

2、用人單位安排高溫作業勞動者當月臨時從事非高溫作業的時間不超過4個工作日的,用人單位應當足額發放當月的高溫津貼;5個工作日以上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3、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綜上所述,每到夏季,有些職工會拿到高溫補貼及防暑降溫費,這兩者看似一樣,其實有本質區別。高溫津貼屬於政府規定,是企業必須承擔的,其包括在職工的總工資中。而防暑降溫費只是企業個人行為,完全屬於福利,企業不發也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