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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構勞動關係參加社保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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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虛構勞動關係參加社保怎麼處罰?

虛構勞動關係參加社保怎麼處罰?

處罰是:

用虛構勞動關係的手段申領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以涉案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用虛構勞動關係的手段已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並處以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勞動關係的特徵是什麼?

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關係,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依法所確立的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係。其法律特徵是:

1、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法》第一條;“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2、國家通過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就業條件,擴大就業機會。《勞動法》第十條;“國家通過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就業條件,擴大就業機會”。

3、勞動法適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包括外資企業)。《勞動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三、沒有工作的人可否繳納社保?

社會保險法明確,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四、詐騙罪的刑事處罰是什麼?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參加社保的人群一般是有合法工作職位的勞動者,用人單位以及自己每月共同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繳納的那一部分是用人單位從職工每月的薪酬進行代扣和代繳,但是如果是沒有參加勞動的行為人的,就只能參加商業保險或者是基本養老保險,在繳費達到一定期限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也可以領取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