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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與勞動關係分離怎麼辦?

勞動關係 閱讀(1.03W)

社保與勞動關係分離怎麼辦?

大部分情況下,員工同公司簽署了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後,公司會為其繳納社保,兩者是統一的關係。可是現實生活中,有些員工同母公司建立了勞動關係,卻被委派到子公司工作,由子公司繳納社保,這就造成社保和勞動關係的分離。那麼社保與勞動關係分離怎麼辦?下面讓小編給大家講解下吧。

一、社保與勞動關係分離怎麼辦?

首先是勞動關係的建立,如簽署勞動合同,然後才會有社會保險關係的辦理,辦理社保關係的手續由用人單位負責辦理。 當然,如果您是自由職業者,那麼,您不存在勞動關係的建立,因為您是為自己打工。所以,您的社保關係只與您的常駐地有關係。勞動關係,就是你為一個單位提供了勞動,那麼你和單位之間就存在事實勞動關係,至於社會保險關係,就是你在這個單位工作期間,單位給你繳納的保險,這是其中一種社保關係,還有種就是,你沒有提供勞動,你將保險關係掛靠在這個單位,或者人才代理機構,那麼也存在保險關係。

工資支付、社保繳納與合同訂立主體相分離是實踐中的常見現象。如何確定勞動關係建立主體,將影響具體的維權途徑。司法實踐中,一般首先通過勞動合同來確定與誰建立勞動關係。在無勞動合同情況下,以實際履行勞動權利義務的單位作為勞動關係建立主體。

二、解除勞動關係後社保怎麼辦?

1、解除勞動關係人員應憑《養老保險關係接續卡》和《失業證》(或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及時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接續手續,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報繳納手續。

2、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後須跨統籌地區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人員,另須按有關規定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手續。

3、解除勞動關係人員失業期間中斷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的,中斷期間不計繳費年限,原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封存,繼續計息。重新就業後應繼續繳費,前後繳費年限及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分別合併計算。

4、失業職工或下崗轉失業職工,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不繳納醫療保險費、不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不計算繳費年限。領取完失業救濟金後,應按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的辦法按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才能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計算繳費年限。

三、勞動關係和社會保險關係的區別是什麼?

1、兩者法律關係的主體不同。勞動法律關係的主體是僱主和僱員,即通常所說的用人單位和職工,社會保險法律關係的主體是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這裡的保險人是國家及國家授權和委託的機構,投保人是企業,被保險人是職工,採益人是職工和家庭成員。

2、兩者法律關係的內容不同。勞動法律關係涉及的內容有就業機會的平等,工作條件的改善,工資待遇的提高,以及加強職業培訓和勞動爭議的公正處理;社會保險關係涉及的內容有社會保險金的繳納、支付、運營和管理。

3、兩者法律關係產生、變更和消滅的依據不同。勞動關係的產生是從僱主和僱員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下簽訂勞動合同的那一刻開始,而社會保險關係的產生則是從僱主為僱員繳納保險費,國家為職工建立個人帳戶的那一刻開始。引起勞動關係變更的法律事實是勞動合同履行的條件的變化,而引起社會保險關係變更的法律事實是國家社會保險法令及履行社會保險合同條件的變化。

綜上所述,大多數情況下社會和勞動關係是緊密相連的,可是社保與勞動關係分離情況還是有的。針對這種比較特殊的情況,員工可以要求解除母公司的勞動關係,和繳納社保的子公司簽署勞動合同,這樣一來,就使社保關係和勞動關係統一起來,以後發生勞動糾紛,維權也比較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