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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勞動關係參保有什麼影響?

勞動關係 閱讀(1.54W)

虛假勞動關係參保有什麼影響?

虛假勞動關係是指有些企業僱傭了勞動者卻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沒有僱傭勞動者卻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等情形。我們都知道,企業應該為勞動者投保,但是如果是虛假勞動關係,是否會影響社保?虛假勞動關係參保有什麼影響?

一、虛假勞動關係社保有什麼影響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七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二、單位給員工交社保一定需要勞動合同嗎

1、提供勞動合同,是社保中心的要求

2、如果單位同意,單位可以將相關情況反饋給社保中心,協調解決下,看能否提供其他資料或者補籤一份合同或者補籤新單位合同,社保補到新單位名下。

3、即便法院判定單位補繳,然而補繳所需的資料還是得聽社保中心的要求。

三、單位未給勞動者繳納社保怎麼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綜上所述,小編主要為您介紹了虛假勞動關係參保有什麼影響,同時我們也瞭解到,企業給員工交社保時是需要有勞動合同的,企業也是必須要給勞動者繳納社保的,如果沒有繳納,還會受到相應的懲罰,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虛假勞動關係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