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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構員工勞動關係騙社保是違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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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虛構員工勞動關係騙社保是違法的嗎?

虛構員工勞動關係騙社保是違法的嗎

違法。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騙取工傷保險待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騙取工傷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此可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虛構勞動關係騙取社保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二、勞動關係的法律特徵

1、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法》第一條;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2、國家通過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就業條件,擴大就業機會。《勞動法》第十條;“國家通過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就業條件,擴大就業機會”。

3、勞動法適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包括外資企業)。《勞動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三、社保的特徵

特徵1: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中存在的風險,保險的標的是勞動者的人身;

特徵2: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勞動者(含其親屬)與用人單位;

特徵3: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

特徵4: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

特徵5:保險基金來源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及財政的支援。保險物件範圍限於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內容範圍限於勞動風險中的各種風險,不包括此外的財產、經濟等風險。

四、社保的功能

1.穩定社會生活的功能

2.再分配的功能

3.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功能:第一是社會保險制度作為需求管理的一個重要工具來發揮作用,從而對經濟起正面的作用;第二是社會保險基金的有效利用可以促進經濟的持續繁榮;第三是社保成為企業招攬人才的基本條件。

現實中,越是發達的地區,員工對於社保的重視程度越高。尤其是一線城市,因為和買房買車資格掛鉤,社保已經成為找工作的重要標準。

綜合上面所說的,只有擁有合法的勞動關係才能進行為員工購買社保,如果當事人因此利用不合法的手段來騙取社保的話,那麼就一會受到法律的處罰,而執法人員在進行處理的時候就會結合實際的情況來進行辦理,從而讓違法者受到應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