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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單質押信託受益權是什麼?

抵押擔保 閱讀(6.41K)

一、存單質押信託受益權是什麼?

存單質押信託受益權是什麼?

存單質押信託收益權是指借款人以貸款行簽發的未到期的人民幣定期儲蓄存單作為質押,其實就是和信託,證券,貸款人完成銀行授信額度的部分,因為銀行有存貸比的要求,必須在資產的部分空轉一部分存款哈,在通過委託債權投資,或是定向資管,金融交易所掛牌摘牌後將錢融資於房地產公司,整個流程比較繞,這個是以前的業務,現在很多銀行做的比較少了!

二、實踐中存單質押的風險

存單質押是指借款人以貸款銀行簽發的未到期的個人本外幣定期儲蓄存單(也有銀行辦理與本行簽訂有保證承諾協議的其他金融機構開具的存單的抵押貸款)作為質押。

實踐中,存單質押的風險存在於質押是否有效設立,以及質押權的實現方式能否保障債權人(質權人) 的利益。由於上述兩種質押方式在質押的有效設立與質權實現的保障方面存在差異,故就兩種不同方式的質押風險分別闡述。

銀行貸款中的存單質押對於以存單質押向銀行貸款的情形而言,存單質押的風險主要表現為存單本身的瑕疵以及存單真實合法但銀行未能辦理登記止付手續而使質押流於虛空。

這兩種風險只在於銀行一方。若存單本身系變造、偽造的假存單,而貸款銀行並未核實及發現漏洞而予放款,那麼當貸款到期時借款人可能無力償還本息,此時因存單的瑕疵而致銀行不能如願實現質權,此即存單質押未能有效設立。或者存單本身繫有效合法,但銀行工作人員由於故意或工作失誤而未將用於質押的存單進行登記止付處理,此時出質人仍可辦理掛失並提走質押款項。

無論前者的無效質押還是後者的質押設立後存在漏洞,此兩類情形都將導致貸款擔保形同虛設,而貸款機構在貸款到期借款人未能清償貸款本息時,只能依普通債權向借款人請求償還銀行付出的貸款本息總額,這對銀行來說是極具風險的,以第三人存單質押的情形風險更甚。因此,中國銀監會於2007 年7 月3 日頒佈並施行的《個人定期存單質押貸款辦法》第6 條規定:“以第三人存單作質押的,貸款人應制定嚴格的內部程式,認真審查存單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發生權利瑕疵的情形。”

綜上所述,存單質押信託受益權,是指借款人以貸款行簽發的未到期的人民幣定期儲蓄存單作為質押,其實就是和信託,證券,貸款人完成銀行授信額度的部分,整個流程比較繞,這個是以前的業務,現在很多銀行做的比較少了,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天津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