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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信託糾紛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信託糾紛 閱讀(2.22W)

營業信託糾紛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營業信託糾紛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民事信託主要是以自然人為受託人,非經營性的信託。民事信託糾紛就是因良事信託關係而發生的糾紛,是公民個人生活信託糾紛,主要適用於以個人財產為撫養、贍養、處理遺產等目的而設立的信託。

【管轄】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民事信託糾紛管轄可以按照合同糾紛的管轄處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於證券交易所監管職能相關的訴訟案件管轄與受理問題的規定》,對於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為被告或第三人的、與證券交易所監管職能相關的第一審民事信託訴訟案件管轄,由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分別管轄。

【法律適用】

處理民事信託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信託法》第1章第2條、第3條、第5條,第2至5章。

【確定該案由應當注意的問題】

確定信託糾紛下的第三級案由,要注意區分民事信託糾紛、營業信託糾紛、公益信託糾紛的不同。民事信託、營業信託、公益信託的主要區別在於信託目的不同。民事信託,是以完成一般的民事法律行為為內容的信託,通常是以個人財產為撫養、贍養、遺產繼承等目的而設立的信託,它相對於營業信託(商事信託)又稱為非營業信託。民事信託糾紛屬於傳統民事案件之一。考慮到民事信託糾紛型別在實踐中大量存在,故將其列為第三級案由。

公益信託糾紛

【釋義】

公益信託是委託人為了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而設立的信託。公益信託糾紛是信託當事人基於公益信託關係而產生的糾紛。公益事業的範圍可以是十分廣泛的,但與公益信託聯絡在一起卻需要有具體的界定,根據《信託法》規定,為了下列公共利益目的之一而設立的信託,屬於公益信託:(1)救濟貧困;(2)救助災民;(3)扶助殘疾人;(4)發展教育、科技、文化、藝術、體育事業;(5)發展醫療衛生事業;(6)發展環境保護事業,維護生態環境;(7)發展其他社會公益事業。

【管轄】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公益信託糾紛管轄可以按照合同糾紛的管轄處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與證券交易所監管職能相關的訴訟案件管轄與受理問題的規定》,對於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為被告或第三人的、與證券交易所監管職能相關的第一審民事信託訴訟案件管轄,由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分別管轄。

【法律適用】

處理公益信託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信託法》第59一73條。

【確定該案由應當注意的問題】

公益信託是以促進和舉辦公益事業為目的的信託,為社會公眾謀求利益,而不是為特定的個人謀私利。這種信託的一大特點在於它的公益性,而不是以謀取私人利益、謀取盈利為目的。考慮到公益信託糾紛型別在實踐中大量存在,故將其列為第二級案由。

營業信託糾紛是指信託當事人因營業信託關係而發生的糾紛。營業信託主要是個人或者法人以財產增值為目的,委託營業信託機構進行財產經營而設立的信託。營業信託主要是以法人(機構)為受託人的信託。

不論是什麼信託糾紛,基本都屬於民事糾紛,在面對相應的信託糾紛時,首先就要對相關的內容進行取證留存,在交由法院進行判決。在大家遇到類似情況的時候,可以根據本文進行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