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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前不收監一般是緩刑嗎

信託糾紛 閱讀(1.07W)

一、開庭前不收監一般是緩刑嗎

開庭前不收監一般是緩刑嗎

是的,雖然不能說肯定緩刑,但確實可能性很大。

可以取保候審,說明情節相對輕微,有的則是已經獲得受害方的諒解。最重要的是,取保候審說明不會發生社會危害。所以在量刑時,完全可以判緩刑,不用關進去的。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取保候審要開庭了,開庭前會被收監嗎

正常情況下,肯定不會被收押的。

1、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其目的是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

2、估計你的案子,案值不大,情節也不嚴重,所以當初公安、檢察機關都是給你取保候審了。而且在取保候審期間,你的表現良好。按司法實踐的慣例,法院一般也是取保候審,不會輕易變更的。

3、在司法實踐中,取保候審的案子最終一般是判處緩刑的。如果你可能被判處實刑,那公安、檢察環節就把你逮捕了。

4、另外,檢察機關工作人員詢問你是否採取簡易程式,你同意了。這裡解釋一下何時適用簡易程式,最新刑事訴訟法規定:“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式沒有異議的”。啟用簡易程式,本身就隱含了可以對被告人從輕處罰。

在我國,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適用刑事強制措施有關問題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措施的,應當在向犯罪嫌疑人宣佈後交由公安機關執行。

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保證人擔保形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法律文書和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保證人基本情況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保證金擔保形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核實保證金已經交納到公安機關指定的銀行後,將有關法律文書、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的材料和銀行出具的收款憑證,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收到有關法律文書和材料後,應當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執行。負責執行的縣級公安機關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核心實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的身份以及相關材料,並報告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後,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執行。

三、特點

與國外的保釋制度相比,中國的取保候審制度有其自身的特點。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取保候審是指公檢法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依法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擔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偵查和審判,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方法。

這種強制措施既可以不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其照顧家庭或者從事原來的工作和勞動,為社會做一些有益的事情,又可以使他們感到國家和社會對他們的關懷,還可以減少國家用於在押人犯的生活、管理費用等項開支,從而減輕羈押場所的工作壓力。

開庭前和開庭後都不進行收監,一般情況下是,犯罪情況不算很嚴重,不需要進行收監,令一方便是犯罪人有特殊的情況,比如是哺乳期,那麼法律給與犯罪人的特別關懷。可以進行取保候審,也是說明犯罪情節不是很嚴重,允許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