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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取保開庭前突然又收監了怎麼辦

取保候審 閱讀(3.3W)

一、一直取保開庭前突然又收監了怎麼辦?

一直取保開庭前突然又收監了怎麼辦

取保後開庭前是不可能被收監的,法院判刑後出會被收監,開庭前被羈押的,可以委託辯護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二、被取保候審後還可以羈押嫌疑人嗎?

被取保候審後還可以羈押嫌疑人。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一百零七條 公安機關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對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根據案情變化,應當及時變更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三、取保候審開庭後一審的審理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將犯罪嫌疑人關押在看守所不代表收監,看守所跟監獄的法律性質是不一樣的,辦案機關有權利依法變更強制措施,變更強制措施後,犯罪嫌疑人需要予以配合,委託辯護律師可以給嫌疑人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