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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都是開庭前交罰金嗎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17W)

一、緩刑都是開庭前交罰金嗎

緩刑都是開庭前交罰金嗎

並非所有先支付的罰款都是緩刑,緩刑和罰款之間沒有聯絡。緩刑並不是說罰款是一個必要條件,有些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也可能伴隨著這種附加刑的罰款。在法院做出最終判決後,將依法支付罰款。緩刑也有一定的適用條件,與罰款無關。

開完庭後判決之前,法官就會要求當事人去繳納罰金,這是在判決內容已確定的情況下才有的。有的法院就怕判決後被告人父母拒絕繳納罰金,也有的法院以判決前繳納罰金視為認罪態度好或是從輕處罰的依據。

罰金是指強制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罰金作為一種財產刑,是以剝奪犯罪人金錢為內容的,這是罰金與其他刑罰方法顯著區別之所在。“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根據本條規定,罰金數額應當與犯罪情節相適應。也就是說,犯罪情節嚴重的,罰金數額應當多些犯罪情節較輕的,罰金數額應當少些,這是罪刑均衡原則。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在判決宣告前還有其他漏罪沒有判決,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漏罪進行判決,把前後兩罪的刑期總和計算,按數罪併罰的原則決定刑罰執行期限。

二、什麼是緩刑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緩刑是對被判處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不會再次危害社會的犯罪分子的刑罰制度。在一定的考驗期內,如果沒有新的犯罪再次發生,或者沒有發現不作為,或者沒有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緩刑考驗期屆滿後,原判決不予執行。

三、緩刑的條件

緩刑的條件是不執行原判決。因此,試用期應符合以下條件:

1.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2.根據犯罪情況和罪犯的悔過,緩刑的適用不會再對社會造成真正的危害。

3.罪犯不是慣犯。

這些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我希望他們能幫助你。謝謝你。

四、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72條

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緩刑。其中,18歲以下者、孕婦和75歲以上者將被判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的;

(2)表現出悔悟;

(三)沒有再次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其居住的社群沒有重大不利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節,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特定的活動,進入特定的地區和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緩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然執行。

綜上所述,法律規定在開完庭後判決之前,我國的法官一般就是會要求案件當事人去繳納罰金,當然這是在判決已確定的具體情況下才有的情況。同時,我國有的法院擔心判決後被告人父母會拒絕繳納罰金,也有的以判決前繳納罰金視為行為人認罪態度好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