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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開庭之前會不會收監

取保候審 閱讀(8.75K)

取保候審是指“在被逮捕的人提供擔保或者接受特定條件的情況下將其釋放的制度”。
收監的條件:對罪犯收監執行刑罰必須具備的法定要求。根據我國監獄法的規定,收監條件是:
①必須是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
②不具有應暫予監外執行的法定情況。
③必須具有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執行通知書、罪犯結案登記表等法律文書。
取保候審開庭是否還收監,需要看具體的情況,不能一概而論。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71條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絡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取保候審開庭之前會不會收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