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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都是開庭前交罰金有退嗎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44W)

一、緩刑都是開庭前交罰金有退嗎?

緩刑都是開庭前交罰金有退嗎

一般是不退的。

1.一般是不退的,《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2.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也就是說:對不屬於三類人群(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同時符合緩刑適用條件的情況下,是可以宣告緩刑,在法律意義上,可以屬於建議性質的條文,法官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適用;而對於三類人群符合緩刑適用條件的情況下,是應當宣告緩刑,在法律意義上,應當屬於必須服從性質的條件,法官必須宣告緩刑。

二、緩刑執行地點應該怎麼判?

在監外社群執行矯正。

1.緩刑就是將應當執行的有期徒刑暫緩執行。對於判處有期徒刑的緩刑來說,在規定的緩刑期期間沒有對社會造成新的危害的,緩刑期間過後不再執行原判的有期徒刑。例如判1年緩刑2年,就是判決後,在監外進行社群矯正,2年內,如果沒有違反緩刑制度的規定,緩刑期2年滿後,則不用坐牢了。

2.如果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也就是去做原來判決的一年的牢!

三、判刑之後可以爭取監外執行嗎?

適用情形符合的,有機會爭取監外執行。

1.暫予監外執行,是指對於被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於符合法定情形,不適宜在監獄或者拘役所等場所執行刑罰,暫時採取不予關押的一種變通執行方法。這一制度的設立體現了中國懲罰罪犯與改造罪犯相結合和人道主義的刑事政策,有利於對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

2.《刑事訴訟法》第254條對暫予監外執行條件作了明確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罪犯有嚴重疾病需保外就醫。罪犯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哺乳期限按嬰兒出生後1年計算。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3.暫予監外執行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在交付執行前,由人民法院決定的;另一種是在交付執行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

對於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採取予監外執行策略:罪犯有嚴重疾病需要看醫生。罪犯懷孕或是需要哺育嬰兒。哺乳期限要按照一年來計算。罪犯沒有自理能力,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但是也不會危害到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