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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開庭前收監一般幾天出來?

刑事訴訟 閱讀(2.07W)

一、已經開庭前收監一般幾天出來?

已經開庭前收監一般幾天出來?

一般幾天出來,是不能確定的。

1.幾天能出來,是不能確定的,按照傳票上規定的時間,按時參加訴訟;

2.攜帶本人身份證,一起起訴狀等訴訟文書;

3.攜帶所有證據的原件,如果有證人出庭作證,需要讓證人親自來法庭並且攜帶身份證證;

4.開庭時遵守法庭記錄;

5.如果法院主持調解,需要有一個調解的最低底線。

二、刑事案件法庭開庭程式是怎樣的?

刑事案件在法院審判階段的流程是:

1.庭前準備。查閱公訴人移送審查起訴的案卷材料;

2.開庭。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各訴訟參與人是否已經到庭;

3.法庭調查。通過向被告人或證人發問以及舉證質證等查明案件事實;等等。

三、是開庭後15天拿判決書嗎?

不一定的。

1.開庭後15天不一定能拿判決書。因為法律上沒有規定從開庭到判決的具體時限,但對整個審理過程規定了明確的時限。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

2.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3.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開庭後不一定15天就能夠拿到判決書,法律對此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只規定了整個審理過程的時限。一般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六個月之內可以審結,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院長批准,可以再延長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