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情況而定,一般是違反了取保候審規定,予以拘留或逮捕。實踐中,司法機關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也會予以拘留或逮捕。但如果是庭前發生了重大的違法行為,則會拘留至看守所,即算收監。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