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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信託要符合哪些條件?

信託糾紛 閱讀(1.32W)

一、做信託要符合哪些條件?

做信託要符合哪些條件?

一是要有合法的信託目的。在信託關係中,委託人設立信託不僅要有一定的目的,而且目的必須合法,這是信託能否成立的前提條件。

二是信託財產應當明確合法。信託設立時,委託人不僅要以確定的財產作為信託財產,而且該財產應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這是信託能否設立的基本條件之一。

三是信託檔案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根據我國《信託法》的規定,設立信託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其中資料電文又具體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

四是要依法辦理信託登記。信託登記是指通過一定的方式將對有關財產已設立信託的事實向社會予以公佈。

二、信託業務怎麼分類

一方面,關於相應信託業務的分析主要以資產分佈(投向)為基礎,並結合其他維度予以呈現,包括工商企業信託、基礎產業信託、房地產信託、同業(金融機構)信託、證券投資信託傳統五大類信託業務,以及私募股權投資信託、資產證券化、家族信託、消費金融信託、境外理財信託等其他創新或者特色業務。另一方面,各個信託業務內部又按照管理責任、資金來源等多個維度,分為主動管理業務和被動管理業務,以及單一類業務和集合類業務等。

三、信託投資公司的業務範圍

1、受託經營資金信託業務,即委託人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信託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2、受託經營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的信託業務,即委託人將自己的動產、不動產以及智慧財產權等財產、財產權,委託信託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3、受託經營法律、行政法規允許從事的投資基金業務,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4、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併及專案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中介業務。

5、受託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的國債、政策性銀行債券、企業債券等債券的承銷業務。

6、代理財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

7、代保管業務。

8、信用見證、資信調查及經濟諮詢業務。

9、以固有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10、受託經營公益信託。

11、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其他業務。

綜上所述,信託公司一般就是經營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而信託業務一般包括委託和代理兩個方面,一般來說信託業務會牽涉到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三方。成立信託公司條件之一就是必須具備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入股資格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