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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行為要取得效力需要哪些條件

信託糾紛 閱讀(2.07W)

一、信託行為要取得效力需要哪些條件

信託行為要取得效力需要哪些條件

1、信託目的合法

設立信託,必須有合法的信託目的。”

2、確定、合法的信託財產

設立信託,必須有確定的信託財產,並且該信託財產必須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財產。本法所稱財產包括合法的財產權利”。

3、信託設立的要件性

設立信託,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書面形式包括信託合同、遺囑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書面檔案等。採取信託合同形式設立信託的,信託合同簽訂時,信託成立。採取其他書面形式設立信託的,受託人承諾信託時,信託成立。”

信託行為的介紹:

1、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2、信託行為是以設定信託為目的而發生的一種法律行為。確認信託行為的書面形式一般有三種,一是信託契約或合同;二是個人遺囑;三是法院依法裁定的命令。

二、信託的當事人包括哪些

信託當事人,一般包括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三種人。

1、委託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2、受託人:通常是指接受委託人委託,管理和運用信託財產的人。但能夠從事資金信託業務的受託人必須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的信託投資公司。

3、受益人:是在信託中享有受益權的自然人、法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受益人可以是委託人自己,也可是委託人指定的自然人、法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對於信託行為的書面形式主要包含了信託合同遺囑的形式,或者是有法律進行裁定的書面形式等等。信託行為只有滿足了條件,才會具有法律的效力。其次,信託的當事人也必須明確,一般包含了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這三種。不同的當事人需要履行不同的的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