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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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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民事訴訟,國家法律有相關的規定,如果法院要受理民事案件,就必須要符合一定的條件才可以,民事訴訟當事人必須要到達現場,必須要準備好相關的材料,必要時還需要申請司法鑑定,那麼民事訴訟需要符合哪些條件呢?下面本站小編將為您進行詳細的解答。

民事訴訟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一、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全體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審理和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所發生的訴訟關係。

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訴訟。或者說,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在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所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所產生得各種關係的總和。

訴訟參與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等。

二、民事訴訟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人民法院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起訴,必須受理;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糾紛自願達成書面促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促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訴處理,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受理。

民事訴訟到受理之後,具體要了解哪些法律常識呢?一下是快樂老人網法律編輯為您整理的資料。

綜上所述,以上是關於民事訴訟需要符合哪些條件的問題,其實在我們的生活之中我們知道,不是所有的民事訴訟法院都會受理的,必須要符合一定的條件才會受理,但是,也有一些民事訴訟法院一定會受理的,具體存在的問題都在小編的文章之中,還想了解更多的知識歡迎再次諮詢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