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連續犯罪成立要符合哪些條件?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4.9K)

一、連續犯罪成立要符合哪些條件?

連續犯罪成立要符合哪些條件?

連續犯成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連續犯數次實施的犯罪行為,分開看每一次行為都可以單獨構成犯罪。如果行為人有意識地以數個舉動完成犯罪而數個舉動僅形成一個行為,就不是連續犯,而是徐行犯。

2、連續犯不僅要有數個犯罪行為,而且數個犯罪行為之間還必須具有連續性,至於數個犯罪行為之間有無連續性,應以行為人主觀的犯罪故意和客觀的犯罪行為為標準進行考察。行為人出於單一的犯罪故意,在一定時間內,實施性質相同的犯罪行為,這些行為就有連續性,否則就是沒有連續性。

3、連續犯的數次犯罪行為是基於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所謂同一犯罪故意是指數次犯罪行為都在犯罪人的預定計劃之中。所謂概括的犯罪故意是指雖然沒有明確具體的犯罪計劃,但是有一個概括的犯罪意向,有一個總的犯罪意圖。

4、連續犯實施數次犯罪行為必須是觸犯同種罪名,如果觸犯的不是同種罪名而是異種罪名,那就不成其為連續犯。

二、繼續犯和連續犯的區別有哪些?

繼續犯亦稱持續犯,是指犯罪行為與該行為引起的不法狀態在一定的時間內處於繼續狀態的犯罪。連續犯是指基於同一的或概括的犯意,連續實施數個相對獨立的犯罪行為,觸犯同一個罪名的犯罪形態。

繼續犯與連續犯的區別:

1、繼續犯實際上只有一個行為,而連續犯則有多個行為。

2、繼續犯的行為雖然持續一定的時間,但不間斷;而連續犯的數個行為之間持續一定的時間,但數行為之間是有間斷性的。

綜上所述,連續犯的成立需要滿足一定條件,包括在犯罪過程中有多個行為、各行為之間有連續性,並且當事人具備同一犯罪故意,觸犯的是同一罪名。如當事人在犯罪活動中觸犯到多個罪名,則不構成連續犯,應當按照數罪併罰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