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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遺囑信託需要哪些條件

遺產繼承 閱讀(1.63W)

辦理遺囑信託需要哪些條件

遺囑信託,簡單來說,就是立遺囑人在遺囑內指定受益人,並載明將全部(或部份)遺產,於繼承開始後,為受益人的利益,而交付信託之意。在現實生活中,要辦理遺囑信託就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那麼,辦理遺囑信託需要哪些條件呢?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辦理遺囑信託的條件是什麼呢?請看以下內容吧。

一、辦理遺囑信託需要哪些條件

1、我國《繼承法》規定了遺囑的形式要件:

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信託法》規定了:設立信託,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書面形式包括信託合同、遺囑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書面檔案。

因而遺囑信託可採用自書、代書及公證的方式。自書的信託遺囑應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的信託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公證遺囑則由專業的公證人予以辦理。

2、遺囑信託檔案的內容:

遺囑信託檔案不同於一般的遺囑。遺囑信託檔案應包括三個方面的當事人。委託人(被繼承人),受託人(遺囑執行人),受益人(繼承人)。遺囑信託必須指定受託人(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一般選擇具有理財能力律師、會計師、信託投資機構等專業人員或專業機構。遺囑信託的受益人可以是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遺產受益人指定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二、辦理遺囑信託的條件是什麼

遺囑本身有效遺囑信託跟其它信託最大的不同,就是遺囑信託必須以遺囑本身有效為要件,包括遺囑真正與有效性,以及民法對遺囑的各項限制,特別是民法對遺囑的特留分規定,遺囑信託才能生效。

成立遺囑信託時,必需特別注意,與一般生前財產信託不同,可能無法像將全部財產權信託出去,如果有多數的法定繼承人,一定要考慮到民法保留特留分給近親的規定,遺囑信託是不能違反民法對遺囑的限定。

從另一方面來說,被繼承人如果想要把財產留給法定繼承人之外的受益人,只要不侵害繼承人之遺產特留分,都是可行,也不需要經過遺囑信託受益人的同意。

另外,遺囑信託必需事先指定擔任遺囑執行人或是遺產管理人,律師、信託業等公正可信賴人士皆可,但要注意:未成年人與禁治產人不得擔任遺囑執行人。

在看完上文內容後,相信您對有關“辦理遺囑信託需要哪些條件”以及“辦理遺囑信託的條件是什麼”的問題有了一定的瞭解,也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應注意的是,信託機構作為遺囑執行人,必須在完成所規定的執行手續後,才能對遺產進行分割。針對以上問題,如果您還有什麼疑問,建議諮詢專業律師,相信他們會為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