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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票據債務人的抗辯權的解讀

票據糾紛 閱讀(9.89K)

債權債務關係中,票據關係是很常見的。債權人,即是指持票人,是擁有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的,那麼相應的票據債務人則享有抗辯權。抗辯權是相對於債權人的請求權而存在的,以此來對抗債權人所提出的請求。票據債務人的抗辯權在什麼情況下能夠行使呢?讓我們根據票據法中的相關規定來解讀一下。

關於票據債務人的抗辯權的解讀

一、票據債務人的抗辯權

(1)“對物抗辯”,又稱“絕對抗辯”,是指票據債務人可以對抗所有的票據持有人。此種抗辯的事由,是指票據自身發生缺陷或票據行為發生缺陷。比如:票據上缺少必須記載的法定事項,或者背書不連續,或者票據權利的時效屆滿,或者是偽造的票據等,有這些情形之一的,票據債務人可以據此拒絕履行票據責任。

(2)“對人抗辯”,又稱“相對抗辯”,是指票據債務人只能對特定的持票人進行抗辯。此種抗辯的事由,出於在形成票據關係的基礎關係中,持票人未按照交易合同履行其義務而有違約行為,票據關係上的債務人可以依據在基礎關係上的債權人的地位,而啟動抗辯權。

二、票據債務人行使抗辯權的法定理由

1、對抗不特定債權人的法定事由

對抗不特定債權人的法定事由具有如下特點:

第一,抗辯事由來自於票據本身或票據上記載的債務人本身。

第二,抗辯事由可由票據債務人用來對抗一切不特定債權人,且並不因持票人的變更而受到影響。

第三,抗辯事由與票據當事人之間的基礎關係無關,具有客觀性特徵。正是對抗不特定票據債權人的抗辯具有的以上絕對性和客觀性的特徵。所以該種抗辯又稱為物的抗辯。這些事由主要有:

(1)以票據不符和法定的形式要件而無效所主張的抗辯。

票據上如果欠缺法律規定的絕對應當記載的事項,則票據無效;同時如果票據上記載了一些不得記載的事項,也可能使票據無效。在我國票據法律法規中,主要體現在:

①票據上欠缺表明票據種類的記載。

②票據上欠缺表明無條件支付的委託或承諾以及確定餘額的記載。

③票據上欠缺有關當事人的名稱、簽章及出票日期。匯票必須有付款人和收款人的名稱,本票必須有收款人名稱,支票必須有付款人的名稱。至於出票人的簽章及出票日期,一旦欠缺將導致票據無效。

④票據上記載了某些不得記載的事項而使票據無效。例如,出票人在簽發票據時附加了一定的條件。

(2)票據權利無法行使。主要是:

①票據上記載的日期未至或者票據上記載的付款地與持票人請求付款的地點不符合而對持票人可以行使抗辯。

②票據已經得到全部付款人或者票據款項開支依法提存。

③票據因法院作除權判決而使票據權利失效。④持票人所持票據因超過時效而致權利完全消滅。

(3)欠缺行為能力的抗辯,票據上記載的債務人是欠缺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4)簽章偽造或變造記載事項的抗辯。

(5)票據上記載的債務是被他人無權代理的或越權代理的 .

(6)票據上記載的債務人是被法院宣告破產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終止業務活動的。

(7)票據上記載的債務人因持票人權利時效已過或持票人欠缺權利保全手續而解除了票據責任。

2、對抗特定債權人的法定事由

該種抗辯具有以下特點:第一,這種抗辯的產生來自於特定人的原因,因此稱為人的抗辯。第二這種抗辯僅能向特定的持票人提出,所以又稱為人的抗辯。抗辯的法定事由具體包括以下情形:

(1)特定的持票人欠缺或喪失受領票據金額的能力。

(2)特定的持票人取得票據時不符和法律規定的條件。

(3)特定的持票人欠缺形式上的受領票據金額的資格。即考察票據背書是否連續。

(4)我國票據法11條之規定:因繼承、稅法、贈與依法無償取得票據的人,其所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得優於前手的權利。

(5)特定票據債務人可以向特定債權人行使的抗辯原因主要是基於當事人之間的原因關係。票據雖然屬於無因證券,票據關係與原因關係是分離的,但在存在原因關係的直接當事人之間,票據債權、債務關係的存在與履行,仍然應以有關票據原因的合法、有效為前提。

該型別的抗辯理由具體包括:

①以欠缺原因關係為理由而主觀的抗辯。在欠缺原因關係時,票據關係雖不會因此而當然消滅,但在這種情況下,直接當事人之間發生的票據關係被認為是明顯地違反民法中誠實信用原則,故票據法一般都賦予票據債務人對其直接當事人以直接抗辯的權利。

②以原因關係非法為理由而主張的抗辯。

三、法律依據

票據法第13條:“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出票人或者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辯事由而取得票據的除外。票據債務人可以對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係的持票人,進行抗辯。

本法所稱抗辯,是指票據債務人根據本法規定對票據債權人拒絕履行義務的行為。”

票據債務人的抗辯權有對人和對物抗辯兩種,究竟是票據本身存在問題,還是持票人的問題,要從各方面分辨來適用,其範圍也不一樣。票據關係上的抗辯權行使是要有法定事由,同時,如果因為債務人和出票人存在糾紛,是無法對抗持票人的。以上就是小編的整理出來的一些見解,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