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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的抗辯權定義是什麼 | 抗辯權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債務債權 閱讀(1.59W)

抗辯權在合同協議方面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合同雙方其中一方沒有按照要求履行的話,就屬於違反合同的要求,想要維護自身權益的話我們就可以通過抗辯權來進行,但是當前人們對於抗辯權的瞭解還非常淺,有許多不足之處,那具體來說債務人的抗辯權定義是什麼呢?

債務人的抗辯權定義是什麼,抗辯權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債務人的抗辯權定義

在現代民法中,學者對債務人抗辯權有不同的定義。

臺灣民法學者洪遜欣先生認為,抗辯權是妨礙他人行使其權利,尤其是拒絕請求權人行使請求權的對抗權。梅仲協先生認為,抗辯權就是因請求權人行使權利,義務人有可以拒絕其應為給付的權利。

而另一位學者鄭玉波先生則認為,抗辯權屬於廣義的形成權,是對抗請求權的權利,但又不以請求權為限,對於其他權利的行使,也可抗辯。大陸民法學者中有人認為抗辯權是能夠阻止請求權效力的權利。也有人認為,抗辯權是對相對人的請求加以拒絕的權利。

還有人認為,抗辯權是指權利人用以對抗他人請求權或阻止請求權效力的權利。從以上學者對抗辯權所下的定義可以看出,抗辯權的概念有廣義、狹義之分。廣義上的抗辯權是指妨礙他人行使其權利的對抗權,至於他人所行使的權利是否為請求權在所不問。而狹義的抗辯權則是指專門對抗請求權的權利,亦即權利人行使其請求權時,義務人享有的拒絕其請求的權利。

抗辯權的法律依據:

大陸法系國家的民法典、我國臺灣地區民法典及我國《民法通則》、《合同法》均未對抗辯權下一個明確的定義。只有我國的《擔保法》第二十條第二款對抗辯權做了明確的規定,它將抗辯權定義為:“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很顯然,這是從狹義的角度給抗辯權所下的定義。本文將要討論的正是狹義上的抗辯權。狹義上的抗辯權即包括:訴訟時效已過的抗辯權、保證中一般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合同法中的同時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和順序履行抗辯權。

對於我們來說協議合同是非常常見的內容,所以債務人的抗辯權定義以及抗辯權的法律依據和存在形式是我們所需要了解的內容,如何不瞭解抗辯權存在的話自身權益是很難得到維護的,當然遇到相關問題不知道如何處理或者非常棘手的話,聘請律師進行處理也是非常好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