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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中債務人的抗辯權型別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閱讀(1.58W)

抗辯權的型別:
1.抗辯權按其是否從屬於主債權而存在,可以分為獨立抗辯權和從屬抗辯權。
2.抗辯權按其行使效力的強弱不同,可以分為永久抗辯權和一時抗辯權。
3.抗辯權按其是依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的約定而生,可以分為法定抗辯權和約定抗辯權。
行使:
1.同時履行抗辯權只能發生在同時給付的雙務合同之中。雙方當事人所負擔的給付應當同時提出,相互交換。
2.後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適用於有先為給付義務的雙務合同中。按照法律規定、合同性質或當事人的約定,合同的一方存在先為給付的義務,在其未為履行義務前,無權請求對方履行義務,而對方對其請求享有拒絕的權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債權轉讓中債務人的抗辯權型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