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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孕期病假可以請多久

病假 閱讀(2.11W)

對於懷孕的女職工是可以享受到國家規定的產假的,但是產假當中並不包括病假,而且本身病假和產假就是兩種性質的。可是這也並不排除有一些懷孕的女職工,從剛開始懷孕以後就開始考慮在我國孕期病假可以請多久?實際上,懷孕並不能成為女職工長期請病假的一個藉口,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相關知識。

在我國孕期病假可以請多久

一、在我國孕期病假可以請多久

1、關於病假沒有明確的規定,根據病假條來定;

2、產假天數是固定的,提前休就提前上班了。

女職工保胎假,有醫生證明的,可以請病假

懷孕不能作為直接休病假的理由、且懷孕也並非絕對保護傘,若女職工未有相關醫院證明擅自休假,用人單位可根據規章制度的規定將該行為

視為曠工行為,超過一定天數,可以其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而解除勞動合同,曠工期間可不支付工資。懷孕並不能成為違紀行為的保護傘,在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情況下,女職工“三期”內同樣可以被解僱。

二、國家關於孕假的規定

1、保胎假。

《國家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關於女職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六個月後生育時的待遇問題給上海市勞動局的覆函》中規定,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孕,經過醫師開據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的規定辦理。這個檔案雖然當時針對的是國有企業,但是現在企業都在參照這一精神,對於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懷孕女職工,經醫師診斷出具證明,需要胞胎休息的,可以請保胎假,保胎假按照病假待遇處理。

2、產前假。

妊娠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產前假2個半月。請產前假期間,應作出勤對待;未請產前假的,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安排夜班,給予正常上班待遇。需要指出的是,請產前假的條件有三個,即工作許可、本人申請、單位批准。

3、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8條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作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所謂產前假15天,係指預產期前15天的休假。國家規定產假90天,是為了保證產婦恢復身體健,因此,休產假不能提前或推後。若孕婦提前生產,可將不足的天數和產後假合併使用;若孕婦推遲生產,可將超出的天數按病假處理。此外,女職工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晚育者產假可以適當延長。《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25條規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各地規定不一,具體參照所在省份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方面的地方性法律、法規。如上海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33條規定: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

對於病假可以請多久的這一問題,不僅是孕婦,即使是其他普通的員工,也沒有明確的規定。因為病假是要根據醫生開出的病假條來確定的,所以孕期病假可以請多久,這要看孕婦本身的體質和醫生開具的病假條來決定。而且孕婦並不能以懷孕為藉口長期的請病假,對於孕婦來說,產假才是受法律保護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