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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員工病假能請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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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規情形之下的病假是不能夠僅通過口頭的形式進行的,並且員工在病假期間也並不是就沒有任何的工資。可企業也正是為了杜絕有些員工利用病假損害公司的正常權益,一律要求請病假的員工必須要出具病假條,這是公司的規章制度也是法律上的要求。下面將針對有些員工所關心的在我國員工病假能請多長時間為大家做出介紹。

在我國員工病假能請多長時間

一、在我國員工病假能請多長時間?

員工可以請病假的時間按病情確定。

員工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請病假應當提供請假條、指定醫療機構執業醫師病休診斷建議書,按所在單位規定程式報批。可以請假的時間視病情而定。但員工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一)款規定,用人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還須按員工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

員工的醫療期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確定。根據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規定,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二、請病假需要注意的事項

員工請病假期間,企業有權對病假證明進行稽核,確認其真實性。對於員工的病假申請,公司僅僅有權進行形式上的稽核,只要員工提供了醫院出具的病假建議單,公司一般就必須准假。當然,單位可以對於員工辦理病假的手續作出規範,包括申請病假的時間、需提交的申請材料等程式性要求。

首先,申請人必須親自就診,禁止委託他人代為就診,或代開病假單。

其次,一般慢性疾病的病假申請,員工應當提前一到兩個工作日填寫病假申請單,並在看病後由本人親自到公司提交正規醫療機構出具的病假建議單等。

第三,無論是事前請病假,還是特殊情況事後補請病假,原則上都應當由勞動者本人親自到單位申請辦理病假手續,禁止其他同事或親友隨意代為請病假。

三、對違反請假手續的員工如何處理

實踐中用人單位對於違反規定請病假的員工,應區別不同情況。

首先,如果員工沒有履行請假手續中的某些程式規定(如延遲提交病假單、沒有事先填寫病假申請單等),由於員工的身體健康權更重要,這時不認病假是不合理的。用人單位可依法制訂相應的規章制度,明確違反請假手續的,給予適當的處理。

其次,如果員工沒履行的是請假手續中的實體規定(如不提交病假單),由於這些是認定病假的依據,用人單位可以不認病假。但是用人單位應及時催告員工補辦病假手續,員工無正當理由未予補辦的可作曠工處理。

第三,曠工達到了一定的天數,單位可按規章制度認定其屬於嚴重違紀。構成嚴重違紀的,單位可解除勞動關係。

第四,對於弄虛作假請病假或病假期間在外兼職或者外出旅遊的,不僅屬於曠工,而且屬於嚴重違反誠實的行為,情節嚴重的,單位可直接按嚴重違紀處理。

可見,員工病假能請多長時間是需要有主治醫生結合員工本人的病情作出決定的,而且醫生是不允許給員工開假的病假條的,病假條上開具的員工需要休息的時間和員工病情需要調養的時間是相吻合的。所以,員工本人也只能等到醫生開出病假條以後,才知道自己請病假需要休息的時間長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