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假工資計算規則是怎麼規定的?
病假工資的計算公式分為以下兩種情形:
(1)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①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④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⑤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2)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
①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和計算係數確定後,便可計算出病假工資的數額。病假工資=(計算基數/21、75)×計算係數×病假天數。
二、職工請病假需要什麼證明?
1、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書。證明書要有主治醫生簽名並加蓋醫院公章才有效;
職員上班請病假的,一般不能扣工資。用人單位在員工請病假時,應以員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60%至100%之間確定員工病假期間的工資標準,並且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由此可見,有少部分職工誤認為病假期間的工資都是得全額發放的,這種想法其實並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事實上,工作時間短,但是因為身體的原因,請病假的時間又長,這樣的話工資肯定是會受到影響的,不過,按照當時的實際情況,公司給病假職工發的工資也不能夠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