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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 | 病假工資的計算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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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過程中,職工難免有個生病的時候,而此時若生病職工向用人單位病假到的話,單位是要批的,同時還要保證生病職工在病假期間的福利待遇,按照一定的標準支付其病假期間的工資。那究竟勞動法 病假工資的計算原則是什麼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勞動法 病假工資的計算原則是什麼

一、勞動法 病假工資的計算原則是什麼

病假工資計算標準:

病假工資的計算,首先要確定兩個變數,一是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二是病假工資的計算係數。

病假工資的基數按照以下三個原則確定:

(1)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此外,按以上三個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病假工資的保底標準

根據上海市勞動局《關於加強企業職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生活的通知》及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本市企業職工疾病休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最低標準的通知》的相關規定,每月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待遇低於本企業月平均工資40%的,應補足到本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但不得高於本人原工資水平、不得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低於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應補足到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企業職工疾病休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最低標準不包括應由職工繳交的養老、醫療、費和住房公積金。

勞動法中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要保障職工在病假期間的福利待遇,此時根據職工在單位實際工作的年限支付其相應的工資,因此即使單位會支付病假期間的工資也不是按照100%的比例進行支付的。若你在閱讀了上文之後還有疑問的話,不妨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