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解答>同居律師解答>

同居婚約財產糾紛判決書

同居律師解答 閱讀(1.76W)
同居婚約財產糾紛判決書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離婚財產糾紛判決書




    民事判決書



    (2011)XX初字第xxx號



    原 告 XXX,又名XXX,性別 ,民族。



    被 告 XXX,又名XXX,性別 ,民族。



    委託代理人 XX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第三人 XXX,又名XXX,性別 ,民族。



    原告XXX與被告XXX離婚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後依法適用普通程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被告及第三人與被告代理人均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XXXXX,我認為我們感情已破裂,要求離婚。



    被告辯稱:XXXX



    第三人述稱:XXXX。



    經審理查明:XXXX 原告訴訟來院要求離婚。



    上述事實有雙方當事人陳述、婚約、結婚證影印件、戶口本影印件等在卷佐證。



    本院認為,原、被告婚前相互瞭解不夠,婚姻基礎差,性格差異大,婚後未能建立起真摯的夫妻感情,雙方均認為夫妻關係已無法維繫,原告要求離婚應予准許。由於雙方結婚時間短,未生育子女,且第三人收受彩禮給被告家庭生產生活造成較大困難,故予以酌情返還被告部分彩禮。據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1、准予XXX與XXX離婚;



    2、第三人XXX返還XXX彩禮人民幣XXX元。



    案件受理費100元,由XXX、XXX各承擔50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XXX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XXX



    審 判 員:XXX



    審 判 員:XXX



    (時間)



    書 記 員:XXX



    任何向法院提交民事離婚訴訟請求的,法院在受理之後,一定會進款的審理並且安排開庭宣判的日期。法院的離婚判決書之中,一定會包含准予雙方離婚或者是不判決離婚等的內容。對於判決不能離婚的情形,必須要在該判決書之中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