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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關係析產糾紛法院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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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關係析產糾紛法院判決書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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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判決子女撫養判決書


(一)兩週歲以下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

根據我國司法實踐,在夫妻離婚時沒有對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進行特別約定或夫妻離婚時沒有 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但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 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 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除外。換句話講,兩週歲以下的子女,夫妻離婚時離婚子女撫養權一般歸屬於母方。但若母方存在上述三種例外情況的,夫妻離婚時則離婚子女撫養權歸屬於父方。

(二)兩週歲以上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

因兩週歲以上的子女對母方的依賴減少,因而我國法律對兩週歲以上子女的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沒有做出傾向性規定,而是在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問題中,著重考慮離父方、母方對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的承受條件和承受能力。

(三)十週歲以上子女尊重其的意願

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就有一定的判別意識,因此法院一般會理解孩子的意願,作為判決結果的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