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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同居財產糾紛起訴書

同居律師解答 閱讀(3.05W)
分割同居財產糾紛起訴書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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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子女撫養糾紛起訴書怎麼寫

自1994年2月1日之後我國法律不再認可事實婚姻。是否有結婚證為判斷婚姻關係的唯一標準。如沒有辦理結婚證就在一起生活則屬於同居關係。

當事人如果想要解除同居關係,則只能是自願協商解除,法院不再受理以解除同居關係為訴訟請求的案件

如果當事人因子女撫養的問題產生糾紛,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分割財產,判決子女歸誰撫養。下面給大家提供同居關係子女撫養糾紛起訴狀的格式,

原告: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住址

被告: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住址

訴訟請求:

1、依法分割同居期間所取得的財產。

2、判決女兒××由原告撫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1000元。

3、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寫明雙方一起同居的事實、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狀況、子女狀況;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可以寫出對方的經濟狀況等。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