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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產生的財產糾紛應該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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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產生的財產糾紛應該怎麼解決

一般男女要是符合了《婚姻法》規定的結婚條件,那麼此時最好就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成為合法的夫妻,這樣彼此的合法利益也才會得到保障。而現在,有不少男女之間其實存在的屬於同居關係,而此時很容易就財產產生糾紛。那一般同居產生的財產糾紛應該怎麼解決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同居產生的財產糾紛應該怎麼解決

1.約定各自財產分別所有的

雙方當事人在同居時對財產分別所有有明確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發生糾紛,要按照各自對財產範圍的舉證證明情況認定,個人的財產歸個人所有。

2.約定財產為共同共有的

雙方當事人明確約定雙方財產為共同共有的,按照共同共有的基本規則處理,確定共同財產範圍,以雙方均等的潛在應有部分確定份額,按照共同共有財產分割方法進行分割。

3.雙方當事人對其財產所有形式沒有約定的

既然沒有約定,就按照按份共有的規則處理。有份額的,按照份額確定分割的財產,沒有明確的份額的,按照雙方的收入和對家務承擔的勞動,確定適當的份額比例。不能確定各自份額的,推定為相同份額。

4.對撫養子女的一方的照顧

如果準婚姻關係當事人在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生育子女,在準婚姻關係解除處理財產糾紛的時候,應當在雙方當事人的財產中為子女保留必要的生活費用,作為撫育費或者生活費,子女已經成年的,不在此限。

二、同居協議受法律保護碼,有效嗎?

同居協議有效嗎,是否受法律保護是不少同居男女擔心的問題。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同居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其中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並且具有可操作的部分有法律效力,對於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或缺乏合理可行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也就是說未婚男女同居住在一起,同居協議中有關財產歸屬、債權債務承擔的約定是受到法律保護的。而單方解除同居關係的財產補償約定是否有效,還要看這種約定是否侵犯第三方的權利,是否違反法律與社會公共道德以及是否限制了他人的人身權。如果其中一方與他人依法登記結婚,則另一方是不得以解除同居關係的補償對他人結婚加以限制的。如果在協議中約定了這樣的條款,最終也難以得到法律的保護。比如,同居協議中約定一方不得提出分手,提出分手需支付分手費等等,這些都是違反人身權利的內容,不受法律保護。所以,同居協議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財產、債務、子女撫養、生活消費等等約定都是受法律保護的。對於限制人身的不準分手、家務勞作等都是無效條款,也就是說此類的同居協議條款不受法律保護。

主要是男女在解除同居關係的時候,在財產的分割上面產生的爭議。但由於此時雙方並不具有合法的婚姻關係,因此在對財產進行處理的時候,自然不能按照夫妻共同所有來處理。具體該怎麼辦,上文中已經給出了介紹,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