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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分割糾紛判決書

財產分割 閱讀(3.28W)
夫妻財產分割糾紛判決書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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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判決書財產分割的內容是什麼

離婚判決書

原告XXX,女,漢族。被告XXX,男,漢族。原告XXX訴被告XXX離婚後財產糾紛一案,本院於xxxx年xx月xx日立案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於xxxx年xx月xx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XXX,被告XXX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原告XXX訴稱,xxxx年xx月xx日,原被告協議離婚。xxxx年xx月xx日,原被告雙方經充分協商、自願簽訂協議,約定“

1、被告承擔原告一年租房費用(xxx元/月),於xxxx年xx月前給付;

2、被告xxxx年xx月xx日前給付原告x萬元人民幣”。

到期後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協議款,被告總是推諉拒付。

請求:

1、判令被告履行協議向原告支付xxxxxxx元;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被告XXX辯稱,xxxx年xx月xx日,被告與原告協議離婚,協議明確說明,孩子由被告撫養,原告不出任何費用,被告一次性補償原告x萬元整。但離婚後,原告多次找到被告無理取鬧,並於xxxx年xx月xx日,有預謀的帶著所謂的補償協議來到被告的住處大吵大鬧,當時原被告已經離婚了,x萬元已經給了原告,原告不但不聽,反而把被告的家都砸了,在這種原告威逼的情況之下,為了儘快把原告支走,萬般無奈下才簽了協議,但並非被告自願,應視為無效協議。

1,雙方協議無完整簽字及日期。

2、協議是原告早已有預謀的,列印好的,連x萬元都是列印上的,是在威逼情況下籤的。就此請人民法院查明事實,依法判決該協議無效。

3、原告顛倒黑白,無視法律,惡意脅迫被告簽訂協議。xxxx年原告訴被告到xx區法院調解中心,當時查明瞭事實,且沒能支援原告所述的補充協議,而後轉到了民庭審理。根據法律規定,原被告所欠協議,並非被告的真實意思,存在著重大問題,請求法院查明事實,駁回原告的無理之訴。

經審理查明,(說清楚查明的事實,一般事實都是與上述陳訴相似的。)

上述事實,有離婚協議書、補償協議書等及當事人當庭陳述在案佐證,可以作為認定本案事實的依據。

本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原告提交的補償協議書有原被告的簽字,原告根據協議的第一項約定請求被告支付租金xxxx元,根據第二項約定請求被告支付xxxx元,共計xxxx元,應予支援;被告辯稱是受脅迫簽訂的協議,原告不予認可,被告未能證明自己的主張,且也未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行使撤銷權,故對被告的辯解理由不予採納。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第五十五條、第六十條、第一百零七條之規定,判決如下:限被告XXX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XXX人民幣xxxxx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xxxx元,由被告xXX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xxx省xxx市xx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XXX

人民陪審員 XXX

人民陪審員 XXX

xxxx年x月x日(大寫)

代理書記員 XXX

以上就是離婚判決書中對於財產分割的相關情況的認定和處理,具體情況下,雙方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來辦理離婚訴訟,尤其是對於離婚財產分割的相關情況,應當首先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清算後,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公平平等的分割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