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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換法人後偷稅漏稅什麼罪

偷稅漏稅 閱讀(1.43W)

一、更換法人後偷稅漏稅什麼罪

更換法人後偷稅漏稅什麼罪

涉嫌逃稅罪,需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即代表了公司法人的意志。主要由法定代表人和其他涉案高管承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即代表了公司法人的意志,涉嫌逃稅罪,需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主要由法定代表人和其他涉案高管承擔。

1、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 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稅款、不繳納滯納 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2、納稅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 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稅 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 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4、偷稅漏稅罪這是一個俗稱的罪名,應該講我國現行刑法沒有規定此罪名。我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了偷稅罪,第二百零三條規定了逃避追繳欠稅罪。

5、《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

《刑法》第三十條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綜上所述,作為公司的法人是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的,對於公司一系列不正規的活動,法人都應該承擔其應該負有的責任,在更換法人之後很多公司會以此方法來進行偷稅漏稅,這種行為已經觸犯到了犯罪,一般是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