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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建築施工許可證的條件是什麼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1.14W)

採用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原發證機關會撤銷施工許可證。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次數、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
第八條,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在期滿前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並說明理由;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次數、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採用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施工許可證的,由原發證機關撤銷施工許可證,責令停止施工,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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