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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合同與承攬合同有什麼區別?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1.78W)
建築工程合同與承攬合同有什麼區別?
律師解析:一、建築工程合同與承攬合同的區別主要如下:
1、合同標的的限定性不同。
2、主體要求不同。
3、合同的要式性不同。
4、主要工作可否交由第三人完成不同。
5、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時責任承擔者不同。
6、一方違約時的救濟方式不同。
7、合同解除的條件不同。
二、建設工程合同也稱建設工程承發包合同,是指由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三、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承攬的標的、數量、質量、報酬,承攬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驗收標準和方法等條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條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條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複製、測試、檢驗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