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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合同與承攬合同區別

合同訂立 閱讀(2.66W)

標的物不同:建築合同完成的工作構成不動產,即合同標的物是不動產物,包括民法意義上的完全不動產物和大部分類不動產物。承攬合同完成的工作標的物一般是指動產。
《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條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建築合同與承攬合同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