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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合同與承攬合同有什麼不同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6.28K)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建築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法律對建設工程合同沒有特別規定的,適用法律對承攬合同的有關規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建築工程合同與承攬合同有什麼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