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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如何應對工程質量事故?

工程質量糾紛 閱讀(1.16W)

一、監理如何應對工程質量事故?

監理如何應對工程質量事故?

施工現場出現質量事故,監理應該按以下程式開展工作:

1、施工現場出現質量事故後,總監理工程師應立即簽發《工程暫停令》,並要求停止進行發生質量事故部位和與其相關聯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並要求施工單位採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保護好現場。

2、要求事故發生單位按類別和等級向主管部門報告,於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

3、監理機構在事故調查組開展工作後積極協助配合調查組的工作,如果沒有直接責任可參加質量事故調查,客觀公正地提供相應證據。

4、監理機構接到調查組提出的技術處理意見後,要求施工單位按調查組的技術處理意見編制詳細的施工措施方案並報設計單位稽核。

5、監理機構編制監理實施細則。對質量事故技術處理的質量進行監理,關鍵部位、關鍵工序進行旁站。對施工單位完工自檢合格後的報驗結果,組織有關各方進行檢查驗收。

6、要求事故單位編寫質量事故處理報告,並稽核籤認。組織將有關資料歸檔。

7、總監簽發《工程復工令》,恢復正常施工。

二、建築工程質量驗收的劃分是怎麼樣的?

4.0.二 建築工程質量驗收應劃分為單位(子單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和檢驗批。

4.0.2 單位工程的劃分應按下列原則確定:

1、具備獨立施工條件並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建築物及構築物為一個單位工程。

2、建築規模較大的單位工程,可將其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部分為一個子單位工程。

4.0.3 分部工程的劃分應按下列原則確定:

1、分部工程的劃分應按專業性質、建築部位確定。

2、當分部工程較大或較複雜時,可按材料種類、施工特點、施工程式、專業系統及類別等劃分為若干子分部工程。

4.0.4 分項工程應按主要工種、材料、施工工藝、裝置類別等進行劃分。

建築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項工程可按本標準附錄B採用。

4.0.5 分項工程可由一個或若干檢驗批組成,檢驗批可根據施工及質量控制和專業驗收需要按樓層、施工段、變形縫等進行劃分。

4.0.6 室外工程可根據專業類別和工程規模劃分單位(子單位)工程。

室外單位(子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可按本標準附錄C採用。

綜合上面所說的,發生工程質量事故之後對於專案的負責人是需要第一時間進行處理的,同時必須要暫停所有的施工專案確保到其他工作人員的安全,在息的職責範圍之內處理好,如果在發生了事故之後置之不理,那麼是會承擔起法律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