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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質量不合格時應如何處理

工程質量糾紛 閱讀(3.22W)

一、建築工程質量不合格時應如何處理

建築工程質量不合格時應如何處理

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建築工程質量檢驗不合格的,建築工程不能交付使用,由施工單位負責返修後驗收合格才能交付給建設單位。

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

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建築工程質量不合格出現的原因

1、技術原因:結構設計計算錯誤,對水文地質情況判斷錯誤,以及採用了不適合的施工方法或施工工藝等。

2、管理原因:施工單位或監理單位的質量管理體系不完善,檢驗制度不嚴密,質量控制不嚴格,質量管理措施落實不力,檢測儀器裝置管理不善而失準,以及材料檢驗不嚴等原因引起質量事故。

3、社會、經濟原因:施工企業盲目追求利潤而不顧工程質量;在投標報價中隨意壓低標價,中標後則依靠違法的手段或修改方案追加工程款,甚至偷工減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