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建設工程糾紛>工程質量糾紛>

如何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工程質量糾紛 閱讀(3.03W)

如何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工程質量關係到工程使用者的安全及建築的使用壽命,需要建設方在設計、施工、驗收環節高度重視。按照規定,建設方拿到工程許可證時,應該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手續,並且在十五日內到建設主管部門備案。那麼如何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手續?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小編的這篇文章。

一、如何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1、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是經省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認定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根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依法辦理建設工程專案質量監督登記手續。

2、凡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工程,在工程專案施工招標投標工作完成後,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之前,應攜有關資料到所在地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辦理工程質量監督登記手續,填寫工程質量監督登記表,並按規定交納工程質量監督費用。

3、建設單位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登記時,應向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提交以下有關資料:

(1)規劃許可證;

(2)施工、監理中標通知書

(3)施工、監理合同及其單位資質證書(影印件);

(4)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意見;

(5)其他規定需要的檔案資料。

4、7個工作日內稽核完畢,符合規定由監督機構發給《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書》和《工程質量監督計劃》。

5、建設單位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書》,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施工許可證。

二、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程式是怎樣的?

1、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工程暫停令》;

2、施工單位進行質量事故調查、分析質量事故產生的原因,並提交質量事故調查報告,監理工程師在事故調查組展開工作後,客觀地提供相應證據;

3、根據施工單位的質量調查報告或質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專案監理機構要求相關單位完成技術處理方案;

4、技術處理方案經相關各方籤認後,專案監理機構應要求施工單位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

5、質量事故處理完畢後,具備工程復工條件時,施工單位提出復工申請,符合要求後,總監理工程簽署稽核意見,報建設單位批准後,簽發工程復工令;

6、專案監理機構應及時向建設單位提交質量事故書面報告,並應將完整的質量事故處理記錄整理歸檔。

《建築法》第三十五條工程監理單位不按照委託監理合同的約定履行監理義務,對應當監督檢查的專案不檢查或者不按照規定檢查,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工程監理單位與承包單位串通,為承包單位謀取非法利益,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與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建設單位應該在拿到施工許可證之前,帶著規劃許可證、中標通知書、施工圖紙等資料,到當地建設工程監督機構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監督機構會在7個工作日之內完成稽核。建設方拿到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書後,方可領取施工許可證。並且,拿到質量監督書後,建設單位還要完成備案。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