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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糾紛的型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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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款糾紛的型別有哪些?

工程款糾紛的型別有哪些?

1、發包方拖欠工程款違約糾紛

這種違約糾紛的特點是,工程款是可以確定的,故這種糾紛法律比較簡單。這類糾紛形成的主要原因發包方沒有任何正當理由違約拖欠,主要表現為的發包方無力支付工程款;發包方有支付能力無故拖欠工程款。

2、關於總包、分包問題引起的工程款糾紛

這種糾紛法律關係較為複雜。這種糾紛主要表現為承包方分包在程式上有瑕疵,發包方事後不予承認分包合同的合法性,從而引起的糾紛。

3、竣工結算報告爭議引發的工程款糾紛

這種糾紛主要表現為:承包方製作結算檔案遞交發包方,未取得遞交結算檔案的證據,發包方不予答覆且事後不承認收到;承包方製作結算檔案遞交發包方,發包方不予答覆;承包方製作結算檔案遞交發包方,發包方不予認可而引發的工程款結算糾紛。

4、建築材料品質之爭引起的工程款糾紛

這種表現糾紛主要表現為:建設工程招投標時對工程主要建築材料品質有所要求或承諾,但由於建築材料市場供求關係的影響,有時使得承包方轉而採用合同外的其他建材,引起結算糾紛。

5、質保金糾紛

該類糾紛主要表現為建設工程竣工後出現維修事項,承包人在保修期內履行了維修義務但無法直接取得證據,發包方事後不予承認維修事實以承包方未盡保修義務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引發了糾紛。

6、合同瑕疵引發的工程款糾紛

合同瑕疵引發的工程款糾紛主要表現為: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引發合同無效糾紛。

7、包含工期延誤的工程款糾紛

這類糾紛較為複雜。糾紛主要表現為發包方未能提供合格的施工進場條件、中途擅改設計、未按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建設工程材料不能及時供應從而造成停工、窩工、惡劣天氣等原因承包方要求順延工期未經有效確認,工程竣工後在結算方面發包方要求承包方承擔工期延誤責任,往往使案件變得較為複雜。

二、工程款糾紛在多長時間內可以起訴?

工程驗收合格後的2年內起訴有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6條規定“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可以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拖欠太久的工程款,承包商經常因法律意識淡薄或礙於情面怕影響與建設方的關係等原因而錯過訴訟時效。在此有必要提醒:工程欠款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拖欠行為起算。我國法律規定訴訟時效可以通過一定的主張權利行為得以中斷,中斷後訴訟時效可以重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