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建設工程糾紛>工程糾紛案例>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具備什麼條件

工程糾紛案例 閱讀(3.2W)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具備什麼條件

在一個工程專案招投標結束後,會確定承包方,而承包方承包工程以後對工程的完成沒有依照招投標檔案的要求或者其他原因,進而分包方和承包方可能會產生工程質量方面的糾紛。工程建設過程中,在注重工程建設速度的同時,更要注重工程建設的質量。因為在工程合同中會約定質量標準,若不滿足合同約定標準,發生工程質量糾紛就在所難免了,就可能承擔違約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具備什麼條件

根據《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後,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交付竣工驗收的建設工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內容,主要是指設計檔案所確定的、在承包合同“承包人承攬工程專案一覽表”中載明的工作範圍,也包括監理工程師簽發的變更通知單中所確定的工作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工程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是工程竣工驗收和質量保證的重要依據之一。
3、有材料、裝置、構配件的質量合格證明資料和試驗、檢驗報告。
4、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檔案。
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施工單位同建設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也是交付竣工驗收的條件之一。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後,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檔案;
(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