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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驗收應具備哪些條件

工程交工驗收應具備的條件: 
1. 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和設計檔案的要求建成,具有獨立使用價值; 
2. 按相關要求編制完成竣工檔案; 
3. 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已準備好總結報告材料。
《建築法》第六十一條,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 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工程驗收應具備哪些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