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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竣工的工程具備什麼條件

工程質量糾紛 閱讀(1.31W)

工程竣工驗收應具備的條件:

驗收竣工的工程具備什麼條件

1. 經過交工驗收各標段均達到合格以上的工程; 

2. 對為完工或交工驗收時提出的修復、補救工程已處理完畢,並經監理工程師和質量監督部門檢驗合格; 

3. 按國家《具備建設專案檔案資料管理暫行規定》和相關要求以編制完成竣工檔案; 

4. 按規定已編制好工程竣工決算; 

5. 施工、監理、設計、建設、監督等單位已編寫完成彙報材料。

《建築法》第六十一條: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 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